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告知书

时间:2023-10-26 浏览量:265 来源: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作者: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是医保部门为减轻特殊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一项惠民举措。我市办理范围为自贡市参保人员,具体说明如下:

一、使用说明

特殊病种认定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从收到短信的次月开始持社保卡使用,在门诊购买相关疾病药品或做相关检查,告知医生自己所办理的特病名称,医生将单独开特病的药品或检查,结算缴费时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报销。

居民特病只限于各大医院门诊使用,且连续12个月不使用就会取消,需重新认定;职工特病可在药房及各大医院门诊使用,无限定期,终身有效。

二、报销说明

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70%,年度限额一类1000元、二类1600元;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80%,年度限额1300元。申请认定多个特殊病种的,报销限额不能累加,且超出年度限额部分均不予报销。居民医保三类和职工医保B类的门诊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一个年度内患者承担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三、病种分类

居民医保一类

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心脏起搏器术后,糖尿病(Ⅱ型糖尿病需伴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度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

居民医保二类

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

居民医保三

(门诊视同住院)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治疗,系统性红班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病,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力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

职工医保A

居民医保一类、二类所有病种,痛风,慢性前列腺增生症

职工医保B

(门诊视同住院)

居民医保三类所有病种

(注意:特殊病种只是一种优惠政策,并不会打现金到您的医保账户中)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办

急救电话:0813-120  预约电话:0813-2401126、0813-2401026 投诉电话:2300337 联系电话(传真):0813-2202665  电子邮箱:zg_1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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