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关于医药代表来访预约审批流程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浏览量:4109 来源: 作者:

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现将我办医药代表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访接待范围

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设备仪器、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公司)从事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的宣传、推广等的专业人员。

来访范围限于介绍新技术、新方案和新(特)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跟进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效果并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我办活动,参照本须知。

二、预约方式

医药代表到行政办公室来访前提为已向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室、设备科、药剂科、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并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请下载《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1)《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附件2,填写签字盖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2154798@qq.com)进行预约。

三、预约回复

行政办公室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接待,同意接待的将通知接待时间、地点。

四、医药代表来访

(一)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药代表按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公司介绍信到行政办公室。

(二)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医药代表未经预约备案在行政办公室所在区域进行活动,干扰办公室正常工作秩序。

(四)严禁医药代表擅自进入行政办公室所在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

(五)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注意事项

此预约审批流程仅适用于医药代表来访行政办公室(含院领导)。行政办公室对未预约的医药代表或身份信息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如若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情节轻重报医院纪委,将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2: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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